会员申请
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学会章程》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,

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根据推荐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,凡从事涉外工作具有一定外事实践经验,从事国际关系研究和外交史研究、宣传、撰写与编辑的高等院校、科研单位和个人,均可向本团体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即可成为本团体会员。

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